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公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对餐饮单位实施动态等级评定,每次检查后以大笑、微笑和平脸的卡通形象向社会公示。
意见提出,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评定项目包括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等。
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反映监管部门每次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结果。评定分数9分以上为优秀,8.9分至7.5分为良好;7.4分至6分为一般。6分以下的,不评定动态等级。但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最低动态等级的卡通形象是哭脸,而新规中将对应的表情“上调”成了平脸。
意见明确,每次检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须公示该餐饮单位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在6个月或2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