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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今年食品卫生十大案例

2006-11-01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804 0

销售“吊白块”腐竹就占两起

江苏省卫生厅昨天公布了2006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十大案例,省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延平对这十大案例进行了一一点评。江苏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周玲昨天介绍,去年全省发生食物中毒34起、涉及1019人,今年到现在,全省发生的食物中毒起数和人数,只有去年的一半。

【案例一】

生产伪劣减肥药

盐城大丰市卫生监督所于1月4日21时至1月5日凌晨,对该市无证经营户吉广发的仓库及涉案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75个品种的减肥类、改善性功能类食品计33件,货值逾10万元。经查,经营者吉广发自2003年起至案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经营。

2月22日大丰市卫生局依法取缔了吉广发的经营行为和场所,责令吉广发停止经营并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销毁尚未售出和公告收回的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41324元,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565296元的行政处罚。

9月11日,吉广发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3.1万元。

【点评】:这起案件属于非法生产伪劣保健食品,在当前的保健食品市场中,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现象比较多。

【案例二】

毒卤菜放倒50多人

10月2日,金坛市有50多人因食用了该市五香居食品厂生产的卤菜而引起食物中毒。金坛市卫生局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确定这起食物中毒为金坛市五香居食品厂10月1日出售被变形杆菌污染的卤菜所致。金坛市卫生局对该厂予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了销毁。

【点评】:入秋后,虽然气温没有夏天高,但正是由于人们的防范意识减弱,病毒病菌繁殖能力强,秋天成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市民和相关单位在秋天更要注意防范食物中毒。

【案例三】

无证生产经营保健品

2006年2月16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常州宁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江苏省卫生厅核发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情况下加工生产保健食品;同时发现其加工生产的另外两个产品中的配料与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批文中的配料不符。常州市卫生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这起案件和吉广发生产经营伪劣保健食品案类似,均属于非法生产。

【案例四、五】

“吊白块”腐竹也敢卖

2月27日,南通市卫生局对个体经营户林石满的南通市港闸区闽东干货批发部经营的“剑州”腐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 “剑州”腐竹的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为177mg/Kg,属于禁止经营食品。该市卫生局依法作出公告收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剑州”腐竹,销毁已被行政控制的“剑州”腐竹51袋,罚款人民币1万2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4月21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执法检查时发现凌家塘市场正在销售由福建省南平市樟湖镇上坂腐竹厂生产的腐竹,经抽检,检出非食品原料吊白块(化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监督员对查出的产品进行了卫生行政控制。常州市卫生局依法对该销售单位予以责令停止经营违法食品,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腐竹,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查收的违法腐竹产品进行了销毁。

【点评】:吊白块等非食品原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加工添加吊白块,是利用其分解产生的甲醛具有增加食品弹性、亚硫酸盐具有漂白食品的作用。但使用后,会有相当的甲醛以及亚硫酸盐残留在食品中,甲醛具有神经毒性,且是强致癌物,而亚硫酸盐会破坏维生素B1,影响生长发育,易患多发性神经炎,出现骨髓萎缩等症状,具有慢性毒性和致癌性。吊白块只可在工业上使用,食品加工上是严禁使用的。

【案例六】

农药污染食品致人中毒

9月20日11:00至21:10浙江城建建设集团公司永安新城茗苑项目部镇江建筑工地48名工人在午餐后有21人相继出现了头晕、恶心、呕吐、乏力、腹痛、腹泻等症状。根据调查确认是一起因食用了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物而导致的食物中毒。镇江市卫生局依法责令该工地食堂停业整顿,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原料、调味品进行销毁,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这起食品中毒不是发生在气温高的夏季,九十月份的秋季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市民不能掉以轻心。

【案例七】

饭店无证卖盒饭

3月15日上午9:20,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对盐城市开发区兴业路南端一无卫生许可证从事外卖盒饭加工点进行调查。发现该外卖盒饭加工点隶属于盐城市亭湖区城东国一馆饭店,其实际经营者为韩国人,该快餐制售点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11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盐城市作出了没收该饭店无证经营期间的实际纯收入3万元,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

【点评】:对于外卖盒饭的现象,目前在中小城市中还是比较乱,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对盒饭的管理上,还要加大力度。

【案例八】

无证加工销售蛋糕

1月15日,泰州市卫生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人在寺巷镇小王村3-30号非法从事蛋糕加工。接到举报后,该市立即派员前往举报所涉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到达寺巷镇后,在小王村3-30号找到该蛋糕加工户。户主名叫箫根土,从事蛋糕加工销售活动,未领取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将违法现场予以查封。箫根土还受到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要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也容易导致卫生安全事件。

【案例九】

校园超市无证卖食品

2月21日,泰州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检查时发现,校内一小型超市,为蔡某个体经营,未领取有效卫生许可证销售蛋糕、面包、冷饮、方便面等各类定型包装食品,超市内待售的面包未标注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超市停止违法活动,并将无标识面包予以查封。泰州市卫生局对该超市作出予以取缔,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点评】:这个案例也比较有典型性,学校内的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也必须办理相关的卫生许可证等,否则也是非法经营。

【案例十】

生产销售掺假猪油

4月4日,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对淮安市楚州区雪梅油脂加工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加工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用猪油,且生产经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违反索证管理规定、生产经营未经检验食品、违反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等。该市卫生局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食品,并销毁该食品,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点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用猪油,明显违反规定,也属于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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