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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农产品将试行免验

   2006-10-1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000
    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在免验有效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免验管理。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自即日起,可向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免验申请。

  申请出口免验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农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企业须具有完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

  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口免验的食品、农产品进行适当的抽批检验,并建立相关免验食品、农产品企业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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