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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力量最后博弈“禁鲜令”

2006-10-11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654 0
11月1日,就是“禁鲜令”正式实施的最后大限了,已经两度延期的禁鲜令这次会否如期实施牵动各个利益方。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对此做出明确答复,坚持认为液体乳产品名称不宜标“鲜”。而就在近日,几个地方奶协还联手“上书”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解除禁鲜令。有业内人士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禁鲜令无法在11月1日如期执行的可能性比较大,有关方面可能会对禁鲜令做出修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即被中国奶业界称之为的“禁鲜令”,根据指南,复原乳将被允许作为原料生产巴氏杀菌乳,同时,巴氏杀菌乳禁止标“鲜”,所以,从它的出台起,便遭到全国部分省、市地方奶协、中国奶协以及广大奶农等的反对。

  企业陷于两难境地

  据了解,由于在该指南出台的两年多时间内,是否要禁鲜一直争论不休,到目前,距离实施期已经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有关方面对巴氏杀菌乳是否标“鲜”仍然没有做出最后的答复。有企业对本报记者表示,企业更换包装材料会造成巨大损失,而“鲜乳”这个品牌被撤下后,损失更将无法估量。所以,在目前这种状况下,企业在安排生产和包装计划时已经处于两难的境地。

  质检总局坚持不宜标“鲜”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人大代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总裁温鹏程的有关议案,国家质检总局在近日的答复中做出了明确的表态。国家质检总局方面认为,当前,我国的乳业发展很不平衡,我国液体乳产品必须坚持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并举的方针。国家质检总局方面表示,片面强调发展“巴氏杀菌乳”不符合我国乳业发展的实际,也不利于以生鲜牛奶为原料的液体乳行业的全面发展,必然会影响我国奶业,特别是“三北”地区生产区的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认为,液体乳名称的标示应严格遵循《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名称不宜标“鲜”,而对于使用“生鲜乳”加工的液体乳,可以通过在配料表中标明其所使用的原料为“生鲜乳”。

  地方奶协要求解除“禁鲜令”

  而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就在此时,北京、广东等省、市的地方奶协联手“上书”国务院办公厅。在这份报告中,地方奶协认为,我国幅员辽阔,经济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既要有全国性的大型乳品企业,又要有区域性的中小型企业,避免几家“寡头”进行行业垄断,解除禁鲜令有利于调整乳品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禁鲜令”违背了国际惯例。他表示,据其调查了解,全世界目前尚无一个国家对牛奶实施“禁鲜”。王丁棉表示,他此前曾在半年不到的时间内收集了20多个国家的40多款(种)巴氏奶产品,其在纸盒包装上都做了鲜奶(Fresh milk)的标示。

  废“鲜”违背消费者习惯?

  王丁棉说,废除了“标鲜”和“称鲜”,这是在剥夺广大消费者选择鲜牛奶产品时所依托的简明易记的识别标志的权利,这使他们无法搞清楚哪些是鲜牛奶而成为糊里糊涂的消费者,而且,这也违背了中国消费者的传统习惯叫法。

  他表示,巴氏奶被引入中国并被称“鲜”,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关于这一点,上海市奶协近日已从上世纪20年代初就开始有记载的商业广告、专业教材、教科书和政府法令文件等历史资料中,找到足够的佐证,广东省奶协也从顺德等地方志中查索到相关的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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