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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刊文为“禁鲜令”勘误

2006-10-16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798 0

10月12日,就在本报爆出《各方力量最后博弈“禁鲜令”》(见本报11日A21版)消息后的第二天,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中国食品报》中缝位置刊登“关于对《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下称‘《指南》’)个别内容的勘误和调整”的文章。

 这篇不起眼的文章迅速在整个牛奶业流传开来,并引来反鲜派人士的质疑。

  本报记者 周裕妩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次修改就是删去了‘巴氏杀菌乳,牛乳(羊乳)或复原乳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成品按全脂和脱脂的程度分为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和全脱脂巴氏杀菌乳’中复原乳三个字。”

  这次修改后,就意味着复原乳不能作为巴氏杀菌乳的原料。

  不过,按照此文的内容,“鲜”字还是禁止使用在食品标签中。调整后的《指南》规定:“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纯鲜橙汁”、“鲜橙汁饮料”之类的名称……规范的名称应是巴氏杀菌奶、灭菌乳或灭菌奶、橙汁、橙汁饮料或橙汁饮品。

  至于为何选在这时刊登,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刊登时间的问题你就不要过问了。”

  该负责人向记者强调表示,修改在2005年8月就已做出,目前市场上用的《指南》都已做出修改。至于修改后的《指南》仍然禁止“标鲜”,该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争论,所以就回避了。该负责人强调说:“你们别把指南和国标等同了,指南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昨天对记者表示,也许这是一个信号,或许是一些坚持“禁鲜令”的部门态度转变的暗示。至于“禁鲜令”的下文,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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