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半年内出现3次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不得进入北京市场。
昨天,北京食品办公布了《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并宣布这两个《意见》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北京将对半年内出现3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实行区域退出,不得令其进入北京市场。对半年内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蔬菜品种和产区,六个月内禁止其产品进入北京市场销售。对半年内三次抽检蔬菜产品不合格的基地和企业,六个月内禁止其产品进入北京市场销售。
根据《意见》,每批次水产品最大应以车为单位提供出县境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进口水产品必须提供报关单。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此外,商场、超市和市场内经营水产品的柜台或摊位将实行挂牌公示经营,制作“水产品公示牌”,标明品种、产地等信息,并索要进货渠道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复印件供消费者索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