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利辛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的顺河路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鸭血”中甲醛超标,于是9月20日对该市场经营户李某、苏某销售的“鸭血”安排了专门抽检,结果发现,所采两个样本中均含有甲醛成分,且含量分别超标422倍和247倍。
利辛县工商局副局长杜林亚介绍说,鉴于此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情重大,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及时联合县公安局组成调查组,根据经营户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突击检查制售窝点,对查获的制售工具等全部收缴,并将制售者刘某、李某及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是夫妇,利辛县本地人。自2010年9月起,两人便从当地生猪屠宰场以低廉的价格大量购买猪血。
在濉溪县一李姓居民的教唆下,把猪血煮好后,放在一个盛水的水池里,之后往里面放几瓶盖子甲醛,泡两三个小时,然后把猪血捞出来,有光泽、不烂、可以防腐的“鸭血”即加工好了,再高价销给当地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和小菜贩。
至案发时,刘某夫妇累计销售“甲醛鸭血”10余吨,涉案金额6万余元。
近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妇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