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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

2012-01-06 卫生部 276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1〕428号【发布日期】 2011-12-28【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四川省卫生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1〕428号
【发布日期】 2011-12-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函〔2011〕440号)收悉。经组织研究, 我部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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