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1〕428号
【发布日期】 2011-12-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1〕428号
【发布日期】 2011-12-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函〔2011〕440号)收悉。经组织研究, 我部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