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甘氨酸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乳饮料企业添加甘氨酸属违规超范围使用。
据悉,针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已紧急责成有关地方质监部门迅速到涉嫌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加强生产场所内的甘氨酸原料使用检查。同时责令涉嫌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违规产品,全部要求撤架收回。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乳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