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黑名单”。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在按中央 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对已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
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在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审评注册中,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逐步规范技术审评的决策程序,实行检验、认证等人员的公开公示制度。
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据悉,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组织体系已经形成,并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