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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桂鱼自行送检两证明缺一不可

2006-12-05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914 0

销售桂花鱼必须得有产地证明和检疫证明。昨(4)日,记者前往青石桥水产市场调查发现,所有淡水鱼商铺仍在销售桂花鱼,但他们拿不出检疫合格报告和产地证明。据了解,商家需要自行送检,但高昂的检验费让商家望而却步。

商家:费用昂贵犹豫不决

“我们卖的是本地桂花鱼,没有接到禁售通知。”青石桥水产市场一老板杨女士说,成都禁售的是来自广东、浙江等地的含毒桂花鱼,而本地桂花鱼没问题。“不过本地桂花鱼受到牵连,现在已经没有销路了。”杨女士说,她在考虑去办理检疫证明,以便恢复本地鱼的销量。

杨女士说,如果收费太高,她会斟酌是否去办理检疫证明。记者告诉杨女士,办理检疫证明,其中“重金属和渔药残留”一项检验费为800元,杨女士有些犹豫不决:“我要考虑考虑。”

食安办:检疫证明这样办

怎样才能拿到水产检疫合格证明,取得销售资格,以证明自己销售的本地桂花鱼的清白呢?

昨日,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商家需要提供两个证明,首先是产地证明,还有一个是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商家需要自行送往成都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成都测试中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会返回商家所在的当地检疫站,或批发市场。商家在没有办齐两种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销售桂花鱼。

据该负责人介绍,要想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商家需要自行送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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