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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监督管理

2006-10-13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624 0

鉴于目前纤维蛋白胶类产品根据原料来源不同,分别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审批标准与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该类产品的安全有效,理顺关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30日就该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发出公告。

关于规范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食药监办[2006]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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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纤维蛋白胶类产品按照原料来源不同,分别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审批标准与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该类产品的安全有效,理顺关系,现对该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注册管理。

二、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产品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已到期的,可提出对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进行延期,我局将结合企业申请药品注册时间,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适当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2008年12月31日,同时累计延期不超过18个月;如产品上市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后,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三、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不再继续进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企业应重新按照药品申请注册。

四、结合目前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情况,2009年2月2日前生产出厂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2009年2月3日起,所有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生产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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