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已持续20年之久的“金华火腿”商标之争,日前有了实质性进展。记者昨天从金华东阳市有关方面获悉,由浙江省食品公司和东阳市商业集团合资成立的浙江金华火腿有限公司,将拥有“金华火腿”商标的所有权并可许可金华企业使用。
浙江金华火腿有限公司由东阳市商业集团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9日合资创建,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东阳商业集团控股。根据双方协议规定:今后凡以“金华火腿”商标产销的金华火腿,都由浙江金华火腿有限公司负责,省食品有限公司下属的企业想要以“金华火腿”商标产销金华火腿,也须经该公司的质量验收,否则不能销售。
对于这一做法,金华方面很是欢迎,还出现了“商标回娘家”的说法。浙江省食品公司对此并未否认。来自浙江省食品公司的该合资公司副总经理曹晓阳表示,最终目的并不是争论商标归谁,而是通过这次合作,双方的实力都得到了增强,有利于做好整个火腿产业。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