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奶粉碘超标,光明牛奶出了问题———比“阜阳奶粉”事件更令人扼腕叹息的是,这两种竟都是贴着“免检”标志的所谓“名牌”。
“免检”是怎么回事?国家于2000年建立免检制度,规定免检产品的免检资格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获得该称号的产品,将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这样的产品被披上了“免检”的绶带。
近来,免检产品频频出现问题,笔者认为,暴露出这一制度的三大弊端:
其一,政府有关部门监督自动缺位。免检制度规定,在3年有效期内,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对免检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雀巢是2002年国家公布的免检产品,到目前为止过了3年期,最近工商部门通过抽检才查出问题。
其二,责任追究出现悖论。出了问题当然应追究责任。但据有关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将视情节责令企业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问题是,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事故,除非是直接发生在消费者身上,谁又能知道免检产品质量出了问题?
其三,企业容易放松自我质量约束。被国家免检,自己也就“免检”,或大意,或疏漏,对质量的自我约束力不强。如此一来,质量就成了没人管的“弃儿”,受伤害的只有消费者。连雀巢这样有信誉的大企业都会有“检测方面的疏漏”,人们怎能不担忧?
然而,这三大问题并不能否定免检制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基于企业产品稳定的质量和信誉,为产品设免检这个“绿色通道”,有利于节约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时间、精力、财力、物力等成本,提高效率。这也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今天,如何完善免检制度,避免产生这三大恶果,而不是因噎废食,才是我们最需要做的。
一个用心良苦的免检制度出现问题,说明不仅是制度本身存在漏洞,也反映出我们制度文化的某种贫瘠。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企业本身,如果仅仅依赖于制度的刚性约束,而忽视对制度本身自觉、严格的遵照执行;如果仅仅陶醉于制度本身带来的便利,而忽视制度所要求各方承担的责任,那么,再完善的制度也难免会结出恶果。
免检,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说,同样是一种信誉,给企业产品贴上“免检”标签,并不能说就免去了监督的职责。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不进行常规质量监督检查,但应当有抽检等形式,才能确保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不断线。免检,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但更是一种责任。如果把免检当成不重视质量的挡箭牌,则企业的信誉会一跌千丈。在市场经济秩序日益规范的今天,这值得我们的政府、企业好好深思。
来源:环球时报 生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