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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应如何标示?

2006-04-09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1125 0
(1)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

  (2)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他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3)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4)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名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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