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629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通报((于2011年6月28日最终修正为食安输发0628第2号通报),对于2011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冷冻未熟青豆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未熟青豆及其加工品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冷冻未熟青豆,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噻嗪酮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未熟青豆及其加工品(包括噻嗪酮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2011年6月29日 |
中国 |
未熟青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噻嗪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