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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定Spinetoram最大残留限量

2008-06-25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479 0

2008年5月6日,加拿大拟定Spinetoram (PMRL2008-11)最大残留限量。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残留限量是通过官方公报进行磋商后,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制定的。通过Bill C-28对食品药物法的修订,预计于2008年生效,这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合法的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而无须经过FDA所属法规的批准。

  本文件的目的是对所列的Spinetoram, 包括其代谢物N-demethyl-175-J及N-formyl-175-J的国内MRLs进行咨询,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拟定的。咨询活动已经在Bill C-28生效之前开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尽快合法的制定本文件所列的MRLs。

  每种农作物组/分组所含的产品被列在相应的拟定MRL文件中(PMRL2008-11)。

MRL(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及/或加工产品

7.0

叶类芸苔属植物(作物亚组5B), 叶类植物(作物4组), 叶类根茎与块茎植物(作物2组)

3.0

柑橘油

2.0

芸苔属植物头和根茎(作物亚组5A)

1.0

葡萄汁

0.7

矮生浆果亚组(作物亚组13-07G; 不包括矮灌木兰莓、曼越橘、葡萄干

0.5

曼越橘(作物亚组13-07A), bushberries (作物亚组13-07B; 不包括高灌木曼越橘, 红豆)

0.4

小果实攀藤植物亚组,不包括猕猴桃(作物亚组13-07F; 不包括酸枣)

0.3

葫芦类植物(作物9组)、柑橘果(作物10组), 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作物亚组6A)

0.2

果类植物(作物8组), 核果(作物12组), 黄秋葵

0.1

梨果(作物11组)、根茎植物(作物亚组1A)、大麦、燕麦、黑麦、小麦

0.04

块茎与球茎植物(作物亚组1C), 带皮多汁豌豆与豆(作物亚组6B)、带皮干豌豆与豆(作物亚组6C)、芦笋、玉米(甜/田/爆米花玉米)、曼越橘、干大豆

7.5

奶油

5.5

牛、山羊、马及绵羊脂肪

0.85

牛、山羊、马及绵羊肝

0.6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副产品(不包括肝脏)

0.3

0.2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

0.04

蛋、猪与家禽脂肪、瘦肉及肉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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