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美国发布杀虫剂氟啶胺(Fluazinam)许可限量最终法规。
该法规规定以下食品内/表氟啶胺(Fluazinam)的残留限量(用ppm表示): Aronia莓:7.0; Buffalo currant:7.0; 热蓝莓亚组13B:7.0; 智利番石榴:7.0; 欧洲伏牛花:7.0; 人参:4.5; 高灌木酸果蔓:7.0; 食用忍冬:7.0; Jostaberry:7.0; J加拿大唐棣:7.0; 野生红豆:7.0; 土酸枣:7.0; 干壳豌豆与豆,不包括大豆亚组6C及豌豆:0.02; 嫩皮豌豆于豆亚组6B, 不包括豌豆:0.04; 沙龍白珠樹果:7.0; 沙棘:7.0; 嫩芜箐:0.01; 叶类芸苔植物5组:0.01; 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亚组6A,不包括豌豆:0.10。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