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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宣判 致3000多斤地沟油流向餐桌
观点提要: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渎职行为痛下杀手,已经成为如反腐败一样的重中之重。这其实是反映出社会各界的共识:要想吃得放心,对监管部门实行严苛问责才是关键之举。有了最严的问责,才会有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才能支起“最安全”的餐桌。
昨天,江苏首例地沟油监管渎职案宣判。两个政府公职人员一个被判缓刑,一个被免予刑事处罚。尽管量刑之宽有点超乎人们的意料,但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问责的力度来说,还是算大的。
地沟油的危害不用我们多说,众所周知。地沟油的产量知情的不多,据媒体从公安部门获悉,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至300万吨之多。地沟油的源头和流通环节,比较复杂,从初期掏捞、粗炼到“二传手”倒卖和深加工,再到最后的批发和零售等。地沟油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
去年以来,经过严厉打击和整治,地沟油呈萎缩之势。但一个新的迹象出现了:明目张胆地从泔水中掏捞、提炼加工成食用油的,收敛多了。一种“新型”的地沟油取而代之,部分小作坊将劣质、过期、腐败了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简单地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来油脂。由于这种生产方式隐蔽,环节少,监管难度大,被发现和曝光的概率要低得多,因此,地沟油颇有卷土重来之势。近来有关部门查处的多是这类地沟油犯罪。
但是,任何形式的地沟油,要想顺顺当当地混入市场,端上餐桌,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只要政府监管部门忠于职守,严把关口,地沟油再“油滑”,也要么在生产环节就会被揭露,要么在流通途中就会被堵截。如果它还是“溜”了出去,为害百姓,则监管肯定是出了问题,不是疏于监管,就是贪赃枉法。
江苏这例属于典型的疏于监管。
“2009年至今年2月,周某在担任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疏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屠宰场检疫员姚某不按规定进行检疫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致使姚某不按规定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长期存在。正因如此,屠宰场产生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连同其他劣质猪肉长期被屠宰场承包人张某、肖某销售给胡某、唐某,用于熬制地沟油数万余斤。其中,去年5月至今年2月,多达3000余斤的地沟油流入江都部分饭店、餐馆等餐饮行业用于食用,严重危害了百姓的身体健康。”
从这段文字明显看出,畜牧兽医站站长和屠宰场检疫员麻痹大意,玩忽职守,放弃了作为政府监管人员的把关职责,是造成大量地沟油流入市场的重要祸因。他们的渎职之罪,如果不加以追究、惩治,既对不起被地沟油毒害的百姓,也难以震慑有类似不作为倾向的公职人员。江都区纪委曾安排各行政执法单位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旁听此案庭审,进行警示教育,用意恐怕也在于此。
近年来,“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连续曝光,刺痛了公众神经。在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件背后,不仅有丧尽天良的制售者,也隐藏着众多监管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地沟油人人喊打,对地沟油的渎职犯罪进行严打成为民心所向。
去年11月,江西南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全国首例“地沟油”背后的渎职案件。南昌县质监局食品科原科长周某(立案时为安义县质监局副局长)由于不认真履行对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职责,致使江西某生物柴油公司2010年8月在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原料1700余吨。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周某立案侦查。
据江西检查系统统计,去年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共立案侦查“地沟油”等8类重点案件112件133人。
河南严打地沟油渎职犯罪的势头也不小。记者从年初的省人大会议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获悉,2011年全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的犯罪活动,立案查处涉嫌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人,已有32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昨天在扬州市邗江人民法院同样开审了一起食品监管渎职罪,内容也涉及到地沟油方面。
可见,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渎职行为痛下杀手,已经成为如反腐败一样的重中之重。这其实是反映出社会各界的共识:要想吃得放心,对监管部门实行严苛问责才是关键之举。有了最严的问责,才会有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才能支起“最安全”的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