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围绕立体化宣传引导、制度化设计定标、持续化推进落实、精准化督查问效等“四化”深入推进“倡导文明餐桌 制止餐饮浪费”行动,通过开展宣传引导、专项整治、通报曝光、百日攻坚等系列活动,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餐饮食品浪费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金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塔县百福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金塔县百福餐厅开展“倡导文明餐桌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金塔县百福餐厅内未张贴任何防止餐饮浪费的警示标语。经查,金塔县百福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肃北县香再来小吃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23日,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执法稽查工作》要求,对肃北县香再来小吃店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店堂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肃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当场责令整改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敦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3日,敦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敦煌市某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的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两名消费者正在就餐,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收银台、就餐区、菜品间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经营场所内,没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没有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等提示标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敦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肃州区新浮生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0日,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肃州区新浮生餐饮店一就餐包厢内牛排暖锅、蒜蓉蒸扇贝、蒜蓉油麦菜等菜品存在明显浪费,经过询问经营者,消费者就餐结束后服务人员未主动及时提醒顾客打包。执法人员对现场剩余菜品排拍照取证,该店负责人对浪费行为予以认可。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阿克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红辣椒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6日,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的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4年6月初,当事人对其经营场所装修、翻新后,开始对外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也无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要求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拒绝剩宴,光盘行动”的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肃州区老地方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0日,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餐饮环节夜间错时执法检查时发现,肃州区老地方餐饮店就餐场所一雅间内烤羊肉、酱羊头、酸辣肚丝、流汁宽粉等菜品存在明显浪费,经过调查询问,消费者就餐结束后服务人员未主动及时提醒顾客打包。执法人员对现场剩余菜品排拍照取证,该店负责人对浪费行为予以认可。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肃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金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塔县城边边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8日,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金塔县城边边烧烤店开展“倡导文明餐桌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金塔县城边边烧烤店内未张贴任何防止餐饮浪费的警示标语。经查,金塔县城边边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