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婚丧服务及相关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推动农村婚丧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要求,营造农村绿色低碳饮食之风,提升文明乡风建设水平,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对全市婚丧服务及相关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积极推出平价宴席菜单,劝导群众理性消费杜绝铺张浪费;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要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及时调整;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要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殡葬(公墓)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延伸服务项目,应合理制定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惠民殡葬减免、优惠政策。
四、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落实食材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食品加工过程管理、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五、严禁餐饮浪费。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摒弃“好面子、讲排场”陋习,做到酒席不铺张、宴请不浪费、点餐要合理、剩菜要打包,不跟风宴请,不大操大办,不搞隆重仪式,不讲排场阔气,自觉树立科学绿色饮食理念,树立良好社会新风正气。
六、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婚丧服务及相关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餐饮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遇到纠纷要冷静处理,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与商家沟通协商或拨打12345(12315)电话投诉,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业协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餐饮企业适应引领绿色发展理念,带头做反食品浪费的推动者,让制止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消费、餐饮浪费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我市婚丧服务市场秩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