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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问答式解读(一)

   2024-10-09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490
  编者按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今天,《你问我答》栏目分3期推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问答式解读,供广大经营主体学习参考。今天,让我一起来关注第一期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问答式解读(一)

  1.从哪个网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陕西省食品安全网上申报系统。
 
  http://qysb.sxfda.gov.cn/

  2.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供稿/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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