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通知,按照“唤醒激活一批、动员注销一批、依法吊销一批”的原则,乌苏市市场监管局自4月28日开展“休眠”个体工商户清吊工作以来,经过核查筛查,反复确认、公示,立案吊销“休眠”456户个体工商户。
自市场主体年报制度实施以来,既规范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也强化了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因个体工商户歇业或转让与否并无直接的法律后果,造成主动申请注销的少之又少。如果这些长期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休眠”个体工商户继续大量存在,不但占用社会资源,增加行政管理成本,而且导致未年报个体户逐年增多,既影响了年报率,也增加行政成本和监管风险。
为保证依法、有效、准确,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开展以电话确认、实地核查,拍照取证、见证人签字、社区村委签字盖章等作为证据,强化实地核查,税务信息比对,严格依照立案审批、核查审批、注销公示、注销登记等程序,在调查中夯实证据基础,降低行政风险,全面清理长期停业、查无下落等符合吊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法律程序给予立案吊销。
经介绍,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明确支持市场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撤销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为推动解决存量“僵尸”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市场,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市场主体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强化,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查询账户等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履职程序。加大对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杜志锋,刘丽丽、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