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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鸡肉致瘫痪引来巨额赔偿案件,再次向大家证实国外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严厉惩罚。如此严厉的惩罚和如此高的违法成本下,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敬畏心理也不会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也明显要少得多。
据新华社报道,澳大利亚一家法庭一周前裁定快餐连锁店肯德基提供不洁食品、导致一名顾客患病的事实成立,27日下令肯德基向原告支付800万澳元(约合830万美元)赔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原告莫妮卡·萨曼2005年10月在悉尼一家肯德基门店食用鸡肉卷后患上沙门氏菌脑病,最终四肢痉挛性瘫痪。曼萨当年只有7岁,至今未愈。
这则新闻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在这起食品安全事故本身,而是事后的那83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被判巨额赔偿的案例在国外并不罕见,然而在国内却少有发生。这不由使人联想到食品安全事故数量和惩罚轻重之间的因果关系。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已经逐渐成为中国民生领域的一个重大隐患,尤其是近期地沟油、瘦肉精、致癌门、毒胶囊等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中国几乎已经到了人人为吃自危的时代。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未曾出现一例因食品安全事故而遭受重大惩罚或赔偿的案例。公众对于事故责任方的惩罚方式的质疑从未间断,违法成本较低、处罚手段有失公平也因此被当做食品安全频发的主要原因。以三聚氰胺为例,当年使用三聚氰胺的不止三鹿一家,很多如今仍在奶品市场叱咤风云的知名品牌也是肇事者,但是他们不仅没有受到应有处罚,反而被描绘成了受害者,瘦肉精事件中,最终承担罪名的是最没有发言权的养殖户,而企业并未为之付出代价。
而追溯中国食品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食品安全法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者,却只规定了高达10倍的惩罚性赔偿。然而,根据以往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罚方式来看,连这10倍惩罚性赔偿明显都只具“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之美,并未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相比之下,国外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却严格的多。比如在德国,出现食品安全故事,则会遭到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2010年底那次二恶英事件,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而韩国,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在法国卖过期食品则会责令立刻关门。而澳大利亚这次关于食品安全的诉讼赔偿金额,也已经向大家证实了当地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严厉惩罚。如此严厉的惩罚和如此高的违法成本下,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敬畏心理也不会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也明显要少得多。
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日益加深,然而并非无解。从国外的做法我们不难总结出更多的经验,具体而言,必须加大食品安全惩罚力度,使违法成本高于利益空间,利益威胁下,人们也就逐渐形成了“不敢—不能—不想”的心理路线,食品安全事故自然会慢慢减少。
(贾芳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