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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费提示!事关你的外卖!

   2024-09-06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740
  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守护网络餐饮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发布以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01
 
  入网餐饮商家
 
  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按照许可项目依法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尤其是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范围的不得加工风险较高的冷荤菜。
 
  加工过程要符合操作规范,建议根据日常销售情况,合理接收订单,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不宜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避免食品加工周期延长而导致食品长时间存放在常温环境下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送餐品种不应有凉菜、生食等高风险品种,如凉拌菜、生鱼片、奶油糕点等,可选择距离较近能够短时送达的客户进行配送。
 
  02
 
  网络订餐平台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入网审查,保证入网餐饮商家公示的许可信息真实,严查入网餐饮商家线上、线下地址不一致问题。
 
  对入网餐饮商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配送容器,餐饮包装要有“食安封签”,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高温天气配送易腐食品时,应对配送容器采取必要降温措施。
 
  03
 
  网络餐饮消费者
 
  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距离近、信誉高的餐饮商家,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接收网络餐饮时,应检查“食安封签”是否完好,未封口或封签损坏的,消费者应拒绝接收。接收后应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网络订餐宜限个人订餐,单位集中批量用餐宜向具有相关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购。
 
  注意留存消费小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如发现餐饮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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