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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爆料者无益于澄清事实

2012-04-16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622 0

  近日,一则微博爆料迅速引发果冻酸奶行业关注。而把该事件推向阶段高潮的则是晋江食协糖委,该行业协会表示不排除代表行业对爆料者起诉之可能。

  应该说,在食品安全已成多方关注的当下,对爆料者起诉的威慑,不仅不会消除公众对果冻、老酸奶的安全担忧,反而加重人们对这些商品的安全疑思。其一,爆料者触碰的是人们对食安脆弱的敏感神经,缓解质疑的有效手段是相关各方以事实和理据的澄清辩白,以消除公众的安全顾虑,对爆料者的起诉不会安抚公众,反而使公众越发质疑相关行业或企业辩白的可信性,因为起诉给公众带来的影响是拒绝沟通的态度。

  其二,当前爆料者所说的内容,只提出酸奶果冻产品有内幕,并未确定性地指向酸奶果冻使用工业明胶,也未指向具体企业,随后内幕被指定为使用工业明胶,实为衍生推理,中食协等若借此起诉爆料者,则面临起诉事实不确定,甚至并不存在之可能。因此在质检部门等未出具权威公布下,行业协会就扬言起诉爆料者,过于轻率。

  其三,行业协会是否有资格代表行业起诉爆料者值得商榷。目前国内行业协会本质上依旧是个行业自律组织,且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并不是一个权利义务主体,无法直接代表行业起诉作为自然人的爆料人。而爆料内容并不涉及具体企业和具体商品,这意味着受害主体无法有效人格化。如行业协会认为主流品牌不会添加工业明胶,就容易引发歧义:一则行业协会未就爆料内容进行排查下就迅速做出答复,使公众对其表态生疑;何况,近年来令公众谈食色变的安全事件大都是品牌商品。一则肯定主流品牌不添加工业明胶,那么对非主流商品或者小厂家的产品,行业协会却难以保障没使用工业明胶。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起诉爆料者,需证明整个行业没有企业使用工业明胶,否则难以代表整个行业。

  其四,行业协会起诉爆料者,既需举证爆料者的内容是谣言之结论成立,同时也需确定行业损失,如爆料内容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行为等;然而,要确定爆料内容导致人们消费行为改变并不容易,因为消费行为的改变是复杂而主观的;何况,消费者仅凭爆料质疑就改变消费行为,无疑把消费者看成一个无独立判断信息能力的主体,这在逻辑上有强词夺理之嫌。

  起诉爆料者 无益于澄清事实

  此外,目前相关的事理性澄清也难消公众顾虑。如中食协糖委表示,国内果冻行业不使用明胶,乳协表示酸奶使用的是食用明胶;但中食协则表示明胶也应用于果冻生产。显然,这些澄清信息不仅凌乱而且指向并不确定。殊不知,目前工业明胶每吨为8500元,而食用明胶最低价为19000元/吨,如此大的价格差,确实难以避免令人产生推理。何况,目前明胶行业存在突出的监管漏洞。

  鉴于此,一旦被质疑方倾向于通过对爆料者起诉等威慑挽回声誉,那么这将不仅妨碍信息的交互澄清,不利于提振公众对果冻酸奶行业的信心,而且暴露出了国内消费市场在体制机制方面的激励不相容风险。当前爆料内容首先应定义为有待证实的质疑信息,而非带有主观恶意的诽谤和造谣。因为当前食品信息披露渠道并不透明,企业处于绝对的信息优势地位,这在频发的食安事件下,信息占优的企业和行业协会采取防守式保护,而非借此机会扩大信息趋势互动,以提高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信息对称性。因此,起诉爆料者的最终结果反而会加深公众的质疑。

  不仅如此,动辄以起诉爆料者的威慑行为,无益于提高市场和相关行业的自净化功能,尤其是承担准行政职能的协会以起诉威慑,透射出一些他律式行业监管被俘获之风险。近年来,之所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根源就在于基于市场供需博弈的自净化机制缺乏,导致企业唯上不唯下的程式思维,而把市场质疑看做是一种市场噪音。如当前消费者以集体诉讼、辩方举证等制度保障的缺乏,使消费者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抗衡侵权事件,导致侵权成本过低。同时,当前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消费者的质疑,很容易惹来法律等麻烦,从而阻碍了市场自净化功能的培育,导致食安风险防不胜防。

  由此可见,果冻、老酸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最需要的是企业和行业协会,以清晰和经得起推敲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方举证,以正视听。当前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商品的整个生产交易过程都可实现无缝对接,如目前欧美国家的食品行业,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都可追本溯源,实行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的标准化流程及安全风险管控。因此,当前食品行业完全有在技术上可以实现透明的HACCP体系,强化食品安全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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