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有效预防、控制和惩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近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行政审批局出台了《关于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指导意见》,就落实法律法规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衔接程序,为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建立了长效运行机制。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驱动下,就落实法律法规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坚持深耕细作,在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落实财产罚的基础上,积极同公检法沟通对接,就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可以实施行政拘留的情形建立了部门间衔接机制,并函请人民法院协助查询食品安全犯罪判决案例,对因违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当事人,依法作出终身限制从事食品行业的资格罚。2021年至今,共对3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给予了财产罚,共计罚款39.71万元;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吊销许可证的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了五年从业禁止资格罚;对96名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当事人给予了终身从业禁止资格罚。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共同推进《指导意见》尽快落地见效,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力量,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