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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铁拳”“执法亮剑护民”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4-06-2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950
  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助企发展、保障民生安全,部署开展“铁拳”“执法亮剑护民”专项行动。6月20日,省局发布“铁拳”“执法亮剑护民”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剑指食品非法添加、保健品虚假宣传、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电动自行车质量、医疗价费违法、美容美发预付卡陷阱、电子计价秤作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殡葬服务价费违法等乱象,深度剖析案件危害,震慑违法行为,提升执法成效。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 食品非法添加 #
 
  食品安全无小事。无论是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还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尤其是长期食用的食品更容易导致有害物质在体内的积累。
 
  2024年4月29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相关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并处罚款27.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18日,购入涉案焦糖色食品添加剂189桶,在冷冻米面制品生产中用于着色,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焦糖色不得添加在冷冻米面制品中。此外,自2023年6月27日起,当事人使用部分过期糯米加工制作冷冻米面制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共使用焦糖色161桶,糯米粉117袋,违法货值金额9.01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保健品虚假宣传 #
 
  不少商家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但信息渠道单一等特点,通过宣称获国家级科研成果、概念炒作等虚假宣传手段,让老年人深信不疑,纷纷购买。如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随意服用,可能保健治疗甚微,甚至造成身体危害。
 
  2024年5月8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兴某食品商行对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9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保健品的宣传资料册含有涉嫌虚假的宣传内容,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12月初,当事人从湖北某医药有限公司购入“寿年宁”牌“希递康免疫胶囊”进行销售,并按宣传资料册内“国家863科技攻关科研成果”“寿年宁免疫胶囊  唯一含有超级免疫球蛋白”、“增强免疫力抗病毒抗疾病益寿延年”等内容对上述保健品进行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的相关依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计售出91盒,违法经营额4.53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高档酒类因售价高昂,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印制假冒包装材料、用低档酒灌装等手段仿冒高档酒类获取非法利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2024年3月28日,龙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3月27日,龙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位于龙湾的一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海之蓝”等酒盒包装材料的糊盒加工,涉及商标数量达17023个,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授权材料。
 
  之后,该局对当事人位于龙港市另三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共查获50613个标注“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等商标酒盒包装材料及商标加工设备。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查获的物品均为侵权商品。
 
  鉴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数量巨大,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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