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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堂慎用禁用食品大揭秘

2024-04-08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44 0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也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需要我们格外留意。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秘校园食堂中常见的慎用禁用食品,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
  常见慎用食品
  01
  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02
  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03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04
  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05
  鸡蛋: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
  06
  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如:冷冻鸡排、肉串、糖糕等高风险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禁用食品
  01
  不得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02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三文鱼刺身等)、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如: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冷冻饮品等)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03
  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04
  不得外购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05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06
  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07
  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08
  不得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09
  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0
  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食品经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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