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积极响应总局号召,鼓励和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规范标签标注行为,营造信任、贴心、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辽宁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合71家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优秀企业,向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二、积极响应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要求,在主要展示版面、明显准确位置,用标准大小、色差明显的文字,按日期书写惯例、清晰持久要求,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请全省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积极行动起来,回应消费者诉求,对现有产品标签进行全面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确保标签标识合法合规,清晰准确,方便查找,易于理解。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
辽宁省食品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