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女士在某餐馆用餐时点了白灼虾、鲍鱼红烧肉等菜品,结账时被收取440多元。拿到账单后,李女士发现,菜单上标价8块钱一两的虾,半斤收费68元,标价88元/份红烧肉收费208元。李女士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148元。然而,商家却以菜单未更新,虾是时令菜所以按时令价计算等理由,拒绝退款,李女士遂拨打12315投诉。经调查,餐馆的菜单上,虾的标价为“8元/两”,但收银台结算系统上为“时令价13.60元/两”。鲍鱼红烧肉,没有整体标价,而是以“鲍鱼12元/只”“红烧肉88元/份”分别标价代替,当顾客点这道菜时,商家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默认每份加10只鲍鱼。经调解,商家退还多收的价款,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消保委警示
针对“时令价”问题,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时令菜不得以“时令价”模糊标注。对于“时令菜”等容易出现价格波动变化的商品,经营者不得仅仅以“时令价”三个字模糊标注,应当标明具体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并通过更新或补充菜单、在餐桌或餐馆醒目位置单独设置“时令菜”价格牌等方式对外公示,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特别注意查看“计价单位”等信息,如发现商家未明码标价、加价出售商品等行为,请保留相关凭证,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专家观点
案例中商家“时令价”标识没有做到消费市场诚信经营的“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仅如此,商家用“时令价”也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等权利。在平时,商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价格标注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因为时令发生变化,及时更新价格信息,醒目标识,维护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蒋昌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