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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固体饮料”还是“特殊食品”?

2024-03-07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18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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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京东平台上某店铺购买了一款名为”人参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的产品,商家在其商品详情页面宣传其为”老年人免疫力蛋白粉“。
  经查,当事人某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人参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为普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无保健食品注册信息,无保健功能的标注,但其在销售”人参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页面中使用了”免疫力蛋白粉“的宣传语,暗示该预包装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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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暗示其在网上经营的非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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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固体饮料以粉状居多,与一些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在产品形态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不仔细辨别和区分,消费者很容易产生误解。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消费者也勿要轻信其具有”提高免疫力“等功效宣传。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功效,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均需要在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产品标签上应有”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且必须注明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等信息,其保健功能与量效关系均经过实验验证,并有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
  ◆2022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正式实施,公告指出,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此规定便于消费者更好地区别固体饮料和特殊食品,各位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请务必注意查看标签标识和批准文号。
  供稿:真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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