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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2024-03-06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36 0
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
  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更高的期待。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证照齐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具有合法主体资质,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并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二是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主动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三是强化质量管控。食品生产者要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管理,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合格。食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和临近有效期的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严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四是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具有合理的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五是严禁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微生物为原料制作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二、积极处置投诉举报
  ◎一是主动向消费者公示维权电话,对合理投诉,要第一时间与消费者沟通,在确定产品存在问题后,及时采取退换货或合理赔偿等方式协商解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置工作。
  ◎二是城市综合体和大型商圈应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对食品安全投诉要做到接诉即办、快速响应,及时化解消费纠纷。通过张贴温馨提示、电子屏滚动宣传和现场告知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到位。
  ◎三是对不合理诉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履行自身义务,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对超出合理界限的不当诉求,如遇到恐吓、威胁等行为,要固定好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及时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情况。
  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涉及各自经营业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如实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咨询。禁止哄抬物价、缺斤短两和虚假宣传,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既是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保障者,也是我市对外形象的塑造者,更是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实践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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