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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香辛料使用合规的咨询

2024-03-06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32 0
  来信内容:
  在调味品行业中,使用的香辛料有的没有列入到国家标准香辛料目录中(GBT12791.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21725-2017天然香辛料分类),但这种香辛料在日常生活中又在广泛使用,比如木香、广木香、川木香等。这种情况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该如何判断呢?
  答复内容:
  杨**(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24年2月28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香辛料时,应严格按照《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12791.1-2008、《天然香辛料分类》GBT21725-2017目录中所列物质进行生产。
  更多详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详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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