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含幼儿园)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就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发布以下提示:
一、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推动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二、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着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围绕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
推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实行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并建立健全采购质量评议、台账登记及验收、供货商退出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
四、
强化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过程控制
认真落实采购查验、食材存储、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环境卫生控制等要求,从食品原料采购到分拣、清洗、切配、烹饪、备餐等操作加工全环节全过程层层把关,确保加工制作符合餐饮操作规范。
五、
培养学生健康文明节约饮食习惯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引导学生树立厉行节约的文明观念、展示反对浪费的文明风尚。
通讯员丨餐饮监管科 颜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