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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3个销售点的鲈鱼检出兽药残留

2024-02-20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09 0
  近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24批次,承检机构为广东中科英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42%,不合格项目均为兽药残留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谷市场潘惠芬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荷城市场彭国英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磺胺二甲基嘧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
  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鱼肉,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鱼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检测出磺胺类药物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
  (三)佛山市高明区邓姑娘杂鱼档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
  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淡水鱼(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在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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