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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倡议书

2024-02-07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86 0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承办经营企业:
  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正式实施,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氛围,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安庆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就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倡议如下∶
  一、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全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完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明确人员履职保障措施。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负责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履职情况的记录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要严格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备餐、留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过程管理与风险控制,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记录,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坚持守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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