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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 这份节日期间食品市场风险防控提示请收好!

2024-02-06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56 0
  岁末年初,新春将至,正值食品消费高峰时期,消费种类繁多,群体聚餐激增。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以下食品市场节日风险防控提示。
  一、致年夜饭等大型聚餐、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
  1.各聚餐接待和承办单位应根据人员、场所设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计算最大接待桌数和人数,并进行现场复核,防止超负荷加工供应、超能力接待风险。
  2.各大型聚餐含旅游接待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节日期间年夜饭等大型集体聚餐桌数10桌以上、农村聚餐5桌以上必须及时、真实报备。
  3.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自制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及原料、重点环节的加工过程管控,控制好食品储存时间、食用时限。
  4.不得超范围经营、超负荷运转、超能力接待。不具备条件禁止批量加工外带食品、年菜。
  5.餐饮连锁企业设置中央厨房的可根据生产能力批量生产半成品,但必须做好半成品标识,包括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6.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做好采购、使用前层层把关,做到不采购、不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7.外卖尤其是网络订餐外卖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在食安封签明确标注食用时限,并做到封签完整。
  8.加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日常培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控,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致年货食品展销入场经营者
  1.食品展销会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备,包括经营区域、项目、经营期限、管理制度以及入场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
  2.各年货食品展销主办者、承办者要做到核验并留存入场者资质、签订协议明确入场者义务、对入场者定期督促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3.销售肉、禽类、鱼虾等水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等易腐高风险食品的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标签要求,满足冷链销售条件(0-4度冷藏或-18度以下冷冻)。
  4.特殊食品经营者要按照要求规范销售预包装酒类、食盐等,不得销售散装酒、颗粒腌制盐;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三、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管控,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
  2.春节期间放假单位安排好值班值守人员,做好物料贮存、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清洁、虫害防治等工作,为节后复产打好基础。
  3.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既定工艺流程组织生产,防止因过节放松管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4.各单位要做到以销定产,根据市场情况加工供应,防止出现产品滞销造成的食品浪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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