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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监控设施用好是关键,能否做到事后追罚?

2011-08-01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594 0

  《新京报》报道,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编制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将于8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人员识别"技防标准,即在所有商场、超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域,必须设置足以清晰拍摄到人的面部特征的监控设施,防范针对食品的人为破坏、投毒等案件.

  之前,一些商场、超市开架销售食品的安全性确实堪忧.安装高清探头虽有必要,但关键还看能不能"用好".

  笔者居住的小区,因住户多次失窃电动车,派出所督促业主集资装了监控探头,但随后还是发生了多起丢车、电瓶被盗案件,监控录像倒是清楚地留下了盗贼做案的过程,可要据此找到陌生的做案者,谈何容易,最后往往也不了了之.

  所以,笔者认为公共场所装监控,不能只图它的威慑作用.只有像交通电子眼那样,确实能做到事后追罚,威慑才能有效.

  □张绍亭(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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