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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盐安全消费提示

2024-01-3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09 0
广大消费者:
  为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现就食盐消费安全提示如下:
  一、甘肃省外环境普遍缺碘,属碘缺乏地区,应长期食用加碘食盐。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购加碘食盐(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
  二、因健康等原因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建议在医师指导下选购未加碘食盐(碘含量小于5mg/kg)。全省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详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官网
  (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31/202308/169925043.shtml)。
  三、低钠盐是以食用盐为原料,为降低钠离子浓度而添加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氯化钾等)经加工而成的食用盐,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四、果蔬洗涤盐为厨房洗涤用品,主要用于蔬菜和水果清洗,不可食用,在购买和使用时请注意甄别,避免误食。
  五、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食盐,请注意甄别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加碘、是否符合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等。
  六、不要选购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不清楚不明显、超过保质期、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的食盐产品,并留意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盐安全防范意识,谨防购买、食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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