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今年,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成立“红黑榜”制度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评定标准,每月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类纳入“红榜”或“黑榜”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对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红黑榜”进行动态管理,对经审定不再符合“红榜”评定标准要求的,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黑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从“红榜”或“黑榜”中删除,并通过原公示渠道向社会公示。(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