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24年2月3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厅
2024年1月2日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2024年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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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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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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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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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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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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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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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芒果、杨梅、铁皮石斛、豇豆、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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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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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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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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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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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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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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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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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鳢、牛蛙、大口黑鲈、养殖大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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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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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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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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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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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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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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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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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杀菌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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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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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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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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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豆浆、预包装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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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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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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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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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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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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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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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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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罐
装辅助食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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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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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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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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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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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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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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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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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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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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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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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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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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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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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河鲀鱼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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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目录(2024年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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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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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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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的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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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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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3)屠宰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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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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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简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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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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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本省行政区域内营业面积在2000 m2以上(不含2000 m2)的大型商场超市
(2)连锁超市(便利店、生鲜店):拥有5家以上门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生鲜店)总部及其门店
(3)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自产自销经营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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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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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大型和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 m2以上(不含3000 m2)的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 m2(不含500 m2,含3000 m2)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本省行政区域内为学校用餐配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本省行政区域内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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