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犯罪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人大常委批评食品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者先富。(7月4日《济南日报》)
近年来,多家媒体向公众披露食品质量问题黑幕,一经曝光,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闻风而动,但查处往往以责令暂时歇业或罚款而结束,当事人并未“伤筋动骨”,也毫无“谢罪”自责之意。风头一过,有毒食品生产销售“死灰复燃”,“违法者先富”成了社会的悲哀。
前几年,因延缓报告禽流感疫情并偷偷出售肉鸡而受到舆论抨击,日本浅田农产公司会长浅田肇夫妇自杀身亡。韩国一家食品公司负责人也因“垃圾饺子”丑闻败露自杀。我们很少看到有违法商人“谢罪”的事例。
我们为何总要靠媒体来揭开“盖子”?既然食品事件已上升到刑事范畴,就不再仅仅是行政机关管理的质量小事,公安和司法机构应尽快介入调查,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一件件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拷问着社会诚信机制,在假的不受重罚、真的不被鼓励的社会境况中,很难树立起对社会诚信的道德信仰。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生命的剥脱自应由法律来认定,但诚信与道德“生命”的审判与终结者必须是主张正义的社会和公众。正义无价、人命关天,对付“奸商”,必须祭起法律之剑!
(顾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