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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铁拳”行动】鹤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二)

2023-12-20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79 0
  今年以来,鹤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办出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鹤壁市场监管公众号推出2023“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专栏,以此回顾,警示震慑,现将第二期公布如下:
  案例一: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浚县某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 年 10 月 10 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某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中,含有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3 年 11 月 13 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某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0.6元,罚款10000元。
  本案是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的典型案例。违法行为具有代表性,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决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淇县某养殖场无证并生产经营国家、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案
  2022年12月30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淇县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鹿鞭酒”,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鹿鞭酒”25件,罚款15000元。
  食品小作坊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典型特征,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一,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山分局查处鹤山某中学经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2022年9月21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山分局依法对鹤山区某中学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食堂经营过程中使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加工餐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1月13日,鹤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霉变生虫的3袋红谷米和1袋玉米糁,罚款52000元。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重大,食品卫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合力共筑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稿源:执法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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