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豆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和水产制品等18大类食品97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州市昆山市张浦镇武义易家福超市商泱加盟店销售的芝麻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州市兴化市火焰鹅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自行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通市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雪之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雪之吻白桃味乳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辰龙水产品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扬州市邗江汊河飞飞鸭血粉丝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镇江市东方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徒区谷阳镇永丰食品厂生产的酥京果(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常州市新北区罗溪果果香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其明炉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淮安市清江浦区常想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调味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苏州工业园区邻里生鲜湖东店昌兵水果店销售的水仙芒,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连云港市云林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盐城招商场国云副食品柜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京果,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朝霞东路分公司销售的京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雨花台区超旺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常州市荣顺家乐百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顶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世纪乐购百货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扬州市江都区褚飞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连云港市灌云县家得隆超市销售的标称铜山区祺乐食品厂生产的沙拉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徐州市沛县佳惠多食品商行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标称宿迁市沭阳县沭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京市溧水区唐记生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