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昆明市财政局了解到,昆明市今年统筹2.98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规定的基础标准每生每天5元,通过核定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国家计划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经费;地方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除此以外,昆明市还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为确保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市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要求。要求各项目学校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明确食堂收入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收取的伙食费和陪餐费收入等。食堂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求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严格开支,纳入收取伙食费的学校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开支,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在相关部门做好定期审计的同时,市财政局要求各实施学校每学期应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