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以农贸(农批)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肉类、果蔬、海鲜等销售区域的照明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查处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开展普法宣讲,向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承办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将“生鲜灯”更换成普通照明设备。为营造禁止使用“生鲜灯”良好氛围,该局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关于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消费提示,公布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禁用“生鲜灯”投诉举报渠道。
截至目前,共检查农贸(农批)市场32家、商场超市及生鲜肉菜店110余家、张贴“关于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200余张,责令更换照明灯具180多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