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校园周边超市、农资经营集散地、农村电商集散地等重点区域,聚焦食品、药品、农资、儿童玩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服装鞋帽、建筑材料等重点商品,在全省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现将第三批10个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3个,如下:
1.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红谷滩区流湖汀兰湖生活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6月,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红谷滩区流湖汀兰湖生活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 月,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在当事人店内买到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 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有 1 包老酒花生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于 2022 年 12 月购进老酒花生10 包,至案发时止,该批次老酒花生已售出 6 包 ,其中 1 包是在过期后(2023 年 5 月)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案
2023年8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产品行为,作出没收85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罚款306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河西油榨套有一店铺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是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白酒不能提供产品采购台账、销售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经商标所有人鉴定,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冒用该厂厂名、厂址的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对涉案85瓶白酒实施扣押措施。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5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昌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很多规模小或地处偏远的商业零售网点就成为了不法商贩制假售假的主要目标。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市场上的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5.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优选时代包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地理标志的产品包装案
2023年11月,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优选时代包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地理标志产品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字样的包装盒208套,罚没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湘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江西优选时代包装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加工、销售印有黄山市茶叶行业协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标注有“黄山毛峰”字样的包装盒。8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库房内存放有茶叶包装盒13箱(16套/箱),每个礼盒包装盒正面显著位置印制有醒目的“黄山毛峰”字样。“黄山毛峰”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当事人在现场未能提供“黄山毛峰”使用权利人的委托印制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未经“黄山毛峰”权利人授权委托情况下,自行将“黄山毛峰”字样的标识印制在包装盒正面显著位置进行销售。至案发之日止,共销售26套,货值2542.8元,违法所得228.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湘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近年来,茶叶包装生产销售企业、销售渠道逐渐增多,市场竞争激烈,为促销产品,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冒用“地标标志”案件。在执法的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相关法律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