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即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DB31/2015-2013)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2-2014)。
特此通告。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