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按国家新的政策,你摊位正在使用的‘生鲜灯’从12月1日起必须撤掉。”11月30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长春经开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向天成市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宣传国家关于禁用“生鲜灯”的新规定。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销售畜禽肉类、蔬菜水果、海鲜产品等经营者,使用了一种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照明灯具(俗称“生鲜灯”)。食品经过“生鲜灯”的聚光照射,更加色泽鲜艳和光亮,让消费者难以分辨出食品的本来颜色。而一些看似“新鲜”的食材,如果放到自然光下,立马就被“打回原形”。
“以前在菜市场摊位上买的肉,回家发现颜色并没有当初那么好看,原来是被肉摊上的那种‘生鲜灯’给误导了。”听了市场监管人员对禁止使用“生鲜灯”的宣传,平常喜欢买肉的陈娭毑恍然大悟。
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全面贯彻这一规定,连日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水果店等,向经营者宣传禁止使用“生鲜灯、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不标明制作时间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的有关规定,张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劝告经营者从12月1日起停止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对拒不改正继续使用者将严格依法处理,坚决熄掉市场“生鲜灯”,让“美颜”生鲜食品褪去光环,回归“本色”。
(王名魁)